现将2019年度新乡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必须以2019年第1版第1次印刷为准),公开期刊上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类文章,地市级以上报纸发表的理论文章,县级(含县级)以上领导机关采用的价值较高的调研报告,获2019年度市社科重点调研课题一等奖以上的成果。
2.我市(含驻新单位)社会科学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有关社会科学的成果,凡具备参评条件的均可参评。与市外人员合作的成果,由我市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的可参评。在港澳台和境外出版、发表的成果不能参评。
3.参评成果类型:专著、翻译论著、古籍整理、教科书、工具书、普及读物、考古发掘报告、论文、调研报告、社科重点调研课题等。在境外用外文出版、发表的成果,论文需报全文的中文译文,著作需报1万字以上重要观点摘要文中译文。
4.参评成果署名:著作类成果每项最多可署名7人,必须是主编、副主编及前言或后记中注明的主要撰稿人。期刊、报纸、调研报告类成果每项最多可署名5人,须以成果原件上的署名为准。
已获往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其新版本不再参评;已获其他市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参评;论文集、新闻报道、文艺创作成果不参评;未正式发表的社科规划项目成果不参评。作者个人汇编以往公开发表文章出版的著作,按论文集对待,不能参评。
二、参评成果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着力提升社科研究原创能力,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不断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在新时代展现新作为,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市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2.申报成果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体现主体性、原创性、前沿性,兼具专业性和可读性,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意义重大;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文风朴实。
3.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成果,应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方面的成果,应对研究解决我国、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有所创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古籍整理应具有学术传承创新价值,在文献考订上有所研究深入。教科书、工具书应吸收和反映学术界最新的研究成果,对教学或科研有重要参考价值。普及读物应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为广大读者所喜闻乐见。翻译论著不仅要看其译文质量、出版后的效果,还要看其对学科建设的意义。被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的调研报告,要有采用机关的证明(以该机关正式文件2019文号形式)或市厅级领导2019年批示,并具体说明采用后发挥的实际作用及获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三、奖项设置、评奖标准及奖励办法
1.奖项设置
评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评奖标准
一等奖。在选题和内容上有重大创新,对某一学科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提出了新的重要观点或结论;对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较大推动作用;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有较大贡献,特别是对市委、市政府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二等奖。在选题和内容上有较大创新,对某学科或某领域的发展做出贡献,提出了新观点或新结论;对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推动作用;能够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三等奖。在选题和内容上有创新,能发展、完善原有理论或提出新的观点;对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一定推动作用;对解决实际问题有一定参考价值;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3.奖励办法
对获奖成果颁发新乡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证书。
四、初评和申报要求
1.各学院要确保申报成果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确保申报成果无学术剽窃和著作版权违规等问题,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推选出参评成果。
2.每人作为第一作者限申报1项;集体项目、不是第一作者的,可另报1项。集体项目的申报及署名排序,应得到主要作者的同意(申报时请提供第一作者同意的书面证明)。不是以第一作者申报的,以其他主编或副主编申报的,必须提供第一作者自愿放弃申报的书面证明。除第一作者外,须在“主要参加者”栏中按顺序填写其他作者。除第一作者外,须在“主要参加者”栏中按顺序填写其他作者(须以成果原件上的署名为准)。凡申报成果无原件以及申报表上无单位意见和印章者,不予受理。
3.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4.上报成果需提供:
每项申报成果须单独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张贴个人申报表,档案袋内需提供:
(1)著作、调研报告、期刊发表的文章原件各1份;
(2)个人申报表1式2份。
5.请大家于2020年11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我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