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评价的原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激励研究生勇于探索、奋发向上,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综合评价的宗旨是客观评价研究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全面发展,把研究生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级专业人才。
综合评价范围包括已发表学术论文,学位课成绩,开题情况,中期考核成绩,荣誉称号、思想品德及其他科研业绩等。
二、综合评价办法
将综合评价范围包括的各项指标进行量化积分对研究生进行综合评价。个人量化积分为各项指标积分权重所得之和(见附件)。
申报量化积分认定须按规定时间提供发表学术论文、奖励证书、专利证、荣誉称号等原件及复印件。采取一定方式公示计算统计结果。
三、综合评价结果使用
综合评价结果可以作为研究生各类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和研究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四、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科技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测评试行办法
类 别 |
积分 |
科研 50% |
发表学术论文 |
SCI一区 |
80 |
SCI二区 |
50 |
SCI三区 |
40 |
SCI一区 |
30 |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
10 |
CN期刊、会议论文被SCI、EI、ISTP、ISSHP收录 |
5 |
主持项目 |
省级 |
15 |
厅级 |
10 |
校级 |
5 |
著作、教材 |
仅限第一作者 |
10 |
专利 |
发明型专利 |
10 |
实用型专利、外观专利 |
5 |
奖励 |
国家级 |
30 |
省部级 |
20 |
厅级 |
10 |
学习成绩30% |
学位课平均成绩15%按实际平均成绩 |
|
开题论证通过或中期考核成绩90分以上15% |
|
社会能力10% |
|
|
思想品德10% |
|
|
纪实项目 |
|
|
总积分 |
|
本人所提供各种支撑材料真实可靠,无重复使用,如有任何不实, 愿承担一切后果。 本人签名: 日期: |
全日制专业型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测评试行办法
类 别 |
积分 |
科研 35% |
发表学术论文 |
SCI一区 |
80 |
SCI二区 |
50 |
SCI三区 |
40 |
SCI一区 |
30 |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
10 |
CN期刊、会议论文被SCI、EI、ISTP、ISSHP收录 |
5 |
主持项目 |
省级 |
15 |
厅级 |
10 |
校级 |
5 |
著作、教材 |
仅限第一作者 |
10 |
专利 |
发明型专利 |
10 |
实用型专利、外观专利 |
5 |
奖励 |
国家级 |
30 |
省部级 |
20 |
厅级 |
10 |
学习成绩30% |
学位课平均成绩15%按实际平均成绩 |
|
开题论证通过或中期考核成绩90分以上15% |
|
社会能力25% |
|
|
思想品德10% |
|
|
纪实项目 |
|
|
总积分 |
|
本人所提供各种支撑材料真实可靠,无重复使用,如有任何不实, 愿承担一切后果。 本人签名: 日期: |
河南科技学院综合测评积分细则
一、科研部分
(一)发表论文
1.收录论文均指在纸质期刊上发表;
2.论文的产权单位为“河南科技学院”(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英文表述为“Henan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3.发表学术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学生为第二作者,并且已经刊出;学生为第二作者的,不管是第一导师还是第二导师,只认定一个导师,要么认定第一导师,要么认定第二导师,不重复累计。
4.会议论文未被收录的不计积分,且评奖的不参与奖励积分计算。
(二)主持项目学生必须为项目负责人,其项目以立项时间为准;参与导师项目的不计积分。
(三)专利、奖励等学生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学生为主要完成人。其余积分按积分的1/n计,n为作者名次。
二、成绩
(一)学位课平均成绩
各学科培养方案中要求完成的学位课平均成绩。
(二)开题论证和中期考核
开题论证通过者(二年级),中期考核成绩为90分以上(三年级)。
三、社会能力
担任过学生干部;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的荣誉称号,如省市校级文明学生、优秀大学生,优秀共产党员、团干、团员,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全体研究生参与的各级各类竞赛,创新活动获得的奖项;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学校认可的荣誉。具体加分对照如下:
(一)文体竞赛类
类别 |
内 容 |
分 值 |
文体竞赛类 |
国家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其他等次 |
10/8/5/3分 |
省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其他等次 |
8/5/3/2分 |
市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其他等次 |
5/3/2/1分 |
校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其他等次 |
3/2/1/0.5分 |
注:1.文体竞赛类指研究生处组织,代表参加的校内外活动;
2.个人同类称号重复获奖的,按最高获奖级别计分,不予累加;团体竞赛获奖,项目负责人按表中相应分值计分,其余成员按相应分值×0.6计分;如无排序要求的,各成员按表中相应分值计分;
3.其他等次以省里或学校实际颁发的奖励数量为准。
4.以证书和网站公示为准。
(二)职务加分
类别 |
内 容 |
分值 |
职务 |
校研究生会正主席、团委书记 |
5分 |
校研究生会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班长 |
4分 |
校研究生会部长、办公室主任、其他班委 |
3分 |
校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实习组长 |
2分 |
班级研究生党支部支委成员、课代表 |
1分 |
注:1.兼任多项职务者,按最高级别计分,不予累加;
2.学生干部年度考核合格后方可按照上述分值给分。
(三)职业资格证书及其他
类别 |
名称 |
分值 |
一类 |
全国十大职业资格证书 |
10 |
二类 |
省级三好学生/文明学生 |
6 |
三类 |
英语六级/英语专业四级/英语专业八级/校三好学生/文明学生 |
英语六级(3)、英语专业四级(5)、英语专业八级(8) |
注:全国十大证书具体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证;特许金融分析师;中国精算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建造师;执业医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
(四)社会实践活动
类别 |
内 容 |
分值 |
社会实践活动 |
参加并完成省级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 |
5分 |
参加并完成市级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 |
3分 |
参加并完成校级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 |
2分 |
注:1.学校组织或者个人参加且活动目的以公益服务社会为准;
2.创新创业项目、互联网+、三下乡均属于。
四、思想品德
(一)测评的范围:
热爱祖国,政治上积极上进,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热爱劳动,文明卫生,爱护环境,不奢侈浪费。按时交纳各种费用,及时办理注册、请假、销假手续。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不损毁宿舍设备,不违章使用电器,不留宿校外人员,未经审批不在校外住宿。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习和实践活动。此部分基础分为5分,最高分为10分。
(二)基本法则和得分计算办法
1.课程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团活动、集体组织的公益活动等,无故缺勤者,每次计-1分,无故迟到、早退者每次计-0.05分(以签到表为依据)。
2.代表研究生参加校级的英语演讲比赛、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联赛、冬季长跑、素质拓展等活动的队员每项1分,获奖的同学按照竞赛类计算分数,此部分将不再重复加分。
3.参加学院认可的志愿服务活动(以签到表为依据),每次计1分。参加学院认可的社会实践活动(以签到表为依据),每次计1分。
4.参加学院或学校文艺类比赛,每次计1分,此类活动中表现突出者计1分(研究生会和班委除外)。活动包括:元旦晚会、学校红色剧场、学校主持人大赛、羽毛球、篮球赛等活动。
5.宿舍文化建设系列活动(校级,院级优秀寝室的参评)、消防安全系列活动。获得校优秀寝室额,寝室成员每人计1分,获得院优秀寝室的,寝室成员每人计0.5分。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者,该宿舍每位成员计-1分;有违犯宿舍管理条例现象,每查处一次违规者计-3分;在学校及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宿舍检查中被通报,造成不良影响者,该宿舍成员每人计-2分;未办理有关手续留宿外人者,直接责任人计-3分。计算积分时在总的积分上加减。
五、本评分细则,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